歐盟CE認證壓力設備PED指令(2014/68/EU)
2014年5月15日,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于統一成員國有關在壓力設備市場上出售的法律的2014/68/EU指令。壓力設備指令97/23/EC的目標是確保固定壓力設備在歐盟范圍內自由流通,同時確保高度的安全性。
在指令的共同體制度下,高于指定壓力和/或體積閾值的壓力設備和組件必須:安全,符合涵蓋設計,制造和測試的基本安全要求,滿足適當的合格評定程序;并帶有CE標志和其他信息。
該壓力設備(PED)2014/68/EU指令范圍內的壓力設備根據該指令附件II中的危險等級遞增,分為不同類別(從I到IV)。對于II類或更高級別的設備,必須有公告機構的參與。因此,僅對于I類產品,制造商才可以進行合格性評估并自行記錄評估。
1、簡易壓力容器(SPVD)- 2014/29/EU:壓縮空氣和氮氣容器。例如,空氣壓縮機,氣動系統,制動系統等。
2、壓力設備(PED)- 2014/68/EU:壓力容器,熱交換器,反應器,低溫容器,水管鍋爐,殼式鍋爐,安全閥,閥門,滅火器,呼吸器用氣瓶等
3、可運輸壓力設備(TPED)- 2010/35/EU:高壓氣瓶,液化石油氣瓶,低溫運輸容器,單向瓶,氣筒,氣瓶束(框架),氣體運輸罐(低溫氣體/液化石油氣/在公路和鐵路上。
1、容器-設計和制造的容器,用于容納壓力下的流體
2、管道-用于在連接在一起以便集成到壓力系統中時輸送流體的管道部件
3、安全附件-旨在保護壓力設備免受超出允許限制的設備
4、壓力附件-具有操作功能和壓力軸承座的設備
5、組件-由制造商組裝的幾件壓力設備,構成一體化和功能性整體在適用的情況下,壓力設備包括連接到受壓零件的元件,例如法蘭,噴嘴,聯軸器,支撐件,吊耳等。
1、項目申請——向檢測機構監管遞交CE認證申請。
2、資料準備——根據CE認證要求,企業準備好相關的認證文件。
3、產品測試——企業將待測樣品寄到實驗室進行測試。
4、編制報告——認證工程師根據合格的檢測數據,編寫報告。
5、遞交審核——工程師將完整的報告進行審核。
6、簽發證書——報告審核無誤后,頒發CE認證證書。